关于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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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报送审批〈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
案〉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
日起,按月人均31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同时,要适当控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普遍调整标准。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你省实施方案中“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提法不妥,请予删除。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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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最佳模式
北安市人民法院 张弘默

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自我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增强,对自己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越来越关注,越来越迫切地希望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由于目前受信“访”不信法等错误思想影响,信访逐渐成为不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并且信访中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等信访异化倾向日趋严重,影响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信访解决的法治要求,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突破法律底线,追求个别信访个案的所谓“彻底解决”,不仅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也影响了正常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当前,无论信访矛盾多么复杂,无论信访任务多么艰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来解决信访问题,把法治作为破解信访问题的最佳模,坚守法治、法律底线,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正确把握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个别群众具体利益的关系,推动每一个信访具体问题依法依规解决。

  一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权利保障作用,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依靠法治解决矛盾纠纷。信访是群众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之一,必须注意保障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权利,为来访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便利和尊重,对违法阻碍群众行使信访权利的行为要给予依法处理和严肃追究。要努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起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切实把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保护好。要充分发挥好现有信访法律、法规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可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为群众行使信访权利、畅通信访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要切实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改变群众“信访比法管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错误观念,引导其从主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转变为主要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定方式解决问题,最终走上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

  二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定分止争作用,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化解信访问题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信访问题超越法律,随意性强,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色彩;更有的为求一时和谐稳定,违反法律规定,随意满足个别信访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造成其他信访人的争相效仿,甚至还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法治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中探索的并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智慧结晶,也是世界各国和我们大力实施的最合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相比于其它解决矛盾的手段,更体现着理性、效率、文明、民主和秩序的要求,它对每个公民的行为给予更好地指引、预测、规范、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行为可以做出初步的评价和判断。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防线,也是矛盾纠纷的最终裁决者,司法科学、公开、完善、规范的程序设计,成熟缜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找到相应的救济渠道提供了可能。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规范依法行政、人民调解和仲裁等各类纠纷解决手段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和8600多件地方法规为各类矛盾纠纷依法解决创造了必备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说,目前我们在化解信访矛盾时,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要求,始终做到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坚决防止和杜绝突破法律的错误做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才能破解信访难题,遏制信访高发势头,使信访工作回归到原本的轨道。


伊春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伊春林业管理局木材经销工作考核评比细则(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管理局


伊春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伊春林业管理局木材经销工作考核评比细则(暂行)的通知

伊林发〔2007〕131 号



各林业局,管局有关局、处:
现将《伊春林业管理局木材经销工作考核评比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伊 春 林 业 管 理 局
木材经销工作考核评比细则
(暂行)

按照全市木材经销工作会议精神,为准确、全面考核各林业局木材经销工作,促进木材经销管理,实行“全面竞价、阳光销售”,推进“三三一一”工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评比依据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加强木材经销管理的规定》、《伊春林管局加强木材经销管理的规定》、《伊春林管局木材竞价销售管理办法》、《伊春林管局木材经销督查管理办法》、《伊春林管局木材销售奖惩办法》、《伊春林管局关于规范木材竞价销售管理和经销程序的通知》,以及全市木材经销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
二、考核评比指标及分值(总分为110分)
(一)木材经销管理考核评比指标(基础分为50分,加分为10分,满分为60分)。
1、木材平均售价指标,基础分为15分,加分为10分,满分为25分。
2、木材销售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
3、木材竞价销售指标,满分为10分。
4、木材产销率指标,满分为5分。
5、木材销售统计报表管理指标,满分为5分。
(二)贮木场(木材检验)管理考核评比指标(满分为20分)。
1、贮木场(木材检验)管理指标,满分为18分。
2、贮木场统计报表管理指标,满分为2分
(三)木材运输管理考核评比指标,满分为7分。
(四)伊林网信息管理考核评比指标,满分为15分。
(五)综合评价指标,满分为8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及计算方法
(一)木材经销管理考核评比指标(60分、表1)。
1、木材平均售价实际完成指标(25分)
以林管局年度森工企业木材售价指标为基数计算得分。各林业局实际完成木材平均售价与年度木材售价指标之差,为本项目增加值。
计算公式:
增加值=实际完成木材平均售价—年度木材售价指标。
木材平均售价每提高10元,即增加1分,最多增加10分。
2、木材销售管理指标(15分)
林业局木材经销工作坚持集体定价制度,按管局统一格式签订合同,以每张发票为单位检查合同、调拨通知单、划拨单、发票是否相符。(1)不坚持集体定价制度扣5分;(2)合同合格率乘以5分为合同实际得分; (3)工作流程合格率乘以5分为工作流程实际得分。
计算公式:
合同合格率=合同合格份数/合同总份数×100%。
合同、调拨通知单、划拨单和结算发票工作流程合格率=合格份数/总份数。
3、木材竞价销售管理指标(10分)
按照“全面竞价、阳光销售”的规定,木材全部按林管局规定程序实施竞价销售。竞价后同期按竞价价格销售的木材可视为竞价销售木材。(1)木材竞价达到百分之百得8分;(2)有竞价销售场所、设施完善得2分。
计算公式:
木材竞价销售率=木材竞价销售数量/木材销售总量×100%。
木材竞价销售实际得分=8分×木材竞价销售率。
4、木材产销率管理指标(5分)
木材产销率必须达到90%以上,木材产销率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计算公式:
木材产销率=木材销售数量/(木材生产数量+结转木材数量) ×100%
5、木材销售统计报表管理指标(5分)
林业局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报表,每晚报或错报一次扣 0.5 分。
计算公式:
统计报表合格率=报表合格份数/全年报表次数×100%
(二)贮木场(木材检验)管理考核评比指标(20分、表2)。
1、贮木场(木材检验)管理指标(18分)
(1)产品质量7分 :长级、径级、等级。抽查加工用原木150根,直接使用原木50根,超过允许公差每根扣0.2分。
(2)商品化管理7分:检查全场楞区。楞垛质量:达到一头齐者得3分,一个楞不齐扣0.5分;散乱材:全场不超过10根得2分,超过10根每增加1根扣0.2分;原木标号:达到标准得2分,每漏标一根和标号不清每根扣0.2分。
(3)木材缴库2分:缴库、支拨、库存3项必须微机化管理,缺一项扣0.5分。
(4)安全、防火2分:检查全年是否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有事故不得分。
2、贮木场统计报表管理指标(2分)
贮木场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报表,每晚报或错一次扣0.2分。
计算公式:
统计报表合格率=报表合格份数/全年报表次数×100%
(三)木材运输管理指标(7分、表3)。
1、木材铁路运输手续按规定审核,执行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超木材运输总量得3分;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扣0.5分。
2、林业局掌握木材铁路、公路运输数量得2分;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扣0.5分。
3、及时准确上报调度报表得2分;检查调度报表一次不合格扣0.2分。
(四)伊林网信息管理指标(15分、表4)。
1、按时上传伊林网网上办公涉及的木材经销、贮木场管理和木材铁路运输的有关数据,及时上传和发布本局木材竞价销售信息、木材经销动态及木材和锯材价格走势分析,完成本区(局)林木产品骨干企业产品推介等工作。上传数据共5分,出现一次误差扣1分。
2、上传和发布信息5分,不及时上传和发布信息的按任务分的百分比扣分。
3、网站维护到位及分站设备齐全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得5分,不能正常运行发现一次扣1分;设备缺少一项扣1分。
四、对木材经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督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可视情节扣减相应的分值或按《伊春林管局木材销售奖惩办法》处罚。(表5)
五、综合整体评价指标(8分)
对积极主动及时完成林管局组织安排的抢险救灾、木材原料协调、招商引资等调拨木材任务,在提高木材售价、竞价销售、信息网站建设、提高木材经销管理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市级主管领导评价打分。
六、否决事项
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林业局实行评比资格一票否决:超计划销售木材;直拨销售木材;不完成售价指标计划;虚假竞价;包大户优惠价销售木材;贮木场外存放木材;超木材销售总量运输;故意伪造账目,上传数据不真实等。

附件:1、伊春林管局木材经销工作考核评比得分汇总表
2、木材经销管理考核评比指标量化表(表1)
3、贮木场(木材检验)管理考核评比指标量化表(表2)
4、木材运输管理考核评比指标量化表(表3)
5、伊林网信息管理考核评比指标量化表(表4)
6、木材经销督查扣减分值表(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