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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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汽车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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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2002年联合公告第60号)规定,消防车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由于消防车产品的专业性较强,专用部分安全问题较多,原有的《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 2002)已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商公安部并广泛征求有关企业意见后,国家认监委针对消防车产品专门制定了《机动车辆类(汽车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1),现予以公告。
本规则自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自2005年10月1日起,消防车产品须按本认证规则的要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使用。自2004年8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消防车产品的认证申请。
附件: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编号:CNCA—02C—023:2002/A1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消防车产品










2004-05-01发布 2004-08-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5
2. 术语…………………………………………………………………5
3. 认证模式……………………………………………………………5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4.1 认证申请 ………………………………………………………5
4.2 型式检验………………………………………………………5
4.3 初始工厂审查…………………………………………6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
4.5 获证后监督……………………………………………………8
5. 认证证书……………………………………………………………9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9
5.2 认证的变更 ……………………………………………………9
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0
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10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
6.2 标志加施 ………………………………………………………10
7. 认证收费……………………………………………………………10
附件1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11
附件2 消防车送样清单…………………………………………… … 15
附件3 (一)消防车整车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7
(二)消防车主要总成件、附件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23
附件4 消防车产品认证须具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25
附件5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8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车。
2.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17350一1998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 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一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消防车的分类见GA114《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2 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类型车辆是指GA114-1995《消防车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不同结构特征的消防车)。
4.1.1.3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罐体结构,消防泵、消防炮参数等有两处及以上不同时)。
4.1.1.4 举高类消防车每一个型号为一单元。
4.1.1.5 底盘的承载能力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6 泵的布置方式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中置泵和后置泵)。
4.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检验
4.2.1 送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检验。若新申请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
4.2.2 送样
4.2.2.1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委托人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2。
4.2.2.3 特殊情况由委托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并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
4.2.2.4 型式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样品应退还委托人或按委托人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
4.2.4 消防车采用的底盘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对获得认证后,改装时没有变化的项目,消防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对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消防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
4.2.5 消防车检测项目的划分
消防车检测项目分为消防车整车检验项目和主要总成件、附件检验项目两类。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按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进行。对于已经取得专用车产品CCC认证的企业,在做消防车产品初始工厂检查时,适当简化,免除重复审查内容。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认证产品的标识;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
3)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3.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
型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6-8人日。对于已经取得专用车产品CCC认证的企业,在做消防车产品初始工厂检查时,适当减少人日数,免除重复审查内容。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检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结果由工厂审查组做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做出。
4.4.1 型式检验结果的评价
当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检验结果合格。若有个别检测项目不合格,但易于改进的,可允许重新送样进行检测,重新检测时再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即认为型式检验结果不合格。
4.4.2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
4.4.2.1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审查结论为合格;
4.4.2.2 如果发现的不符合项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明显影响,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并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审查结论为合格;
4.4.2.3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可终止审查,委托人整改并自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4.4.3 认证批准
认证机构对型式检验、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检验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4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5 认证后监督
4.5.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3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从获证起的4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4.3.1.1的全部内容。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2-4个人日。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4.3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
4.5.2.2 产品一致性复查
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抽样检测。如果出现4.5.1.2条中所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相应的型式检验项目。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存在严重不符合项,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立即进行整改。其他不符合项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或整改仍不符合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整改仍不符合则撤销认证证书并停止使用标志,同时对外公布。
5.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的变更
5.2.1 获证产品的变更
若获证产品需对其结构、零部件或系统等进行变更,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的资料。
5.2.2变更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项目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资料审查/补充检测/工厂审查(必要时),对符合要求的变更给予批准或换发认证证书。
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当消防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者责任时,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和性质可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
6.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标志加施
获得认证证书的消防车,应在消防车前风窗玻璃内侧的右上方(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规格为5号,即尺寸Φ60mm。并应在产品的标牌上模压认证标志。
举高类消防车除按上款加贴及模压认证标志外,还应在臂架的明显部位上印刷或拓刷规定的认证标志。
7.认证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1.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
1.1 消防车一般结构特征
1.1.1 外观照片和外廓尺寸简图(两个都要);
1.1.2 车辆类别;
1.1.3 驾驶室型式;
1.1.4 车轴数和布置及驱动方式;
1.1.5 轮胎规格;
1.1.6 发动机型式及布置;
1.1.7 臂架型式(仅对举高类消防车);
1.1.8 控制方式(全液压或电液控制)(仅对举高类消防车);
1.1.9 支腿型式;
1.1.10 调平型式(支腿和工作斗)(仅对举高类消防车);
1.1.11 安全报警系统;
1.1.12 上、下互锁系统;
1.1.13 逃生救援装备;
1.1.14 消防泵型式;
1.1.15 强制冷却保护方式;
1.1.16 功率输出装置型式;
1.1.17 消防泵驱动型式;
1.1.18 消防泵布置型式(中置或后置);
1.1.19 消防炮型式;
1.1.20 泡沫液-水混合方式;
1.1.21 泡沫泵型式;
1.1.22 空压机型式;
1.1.23 比例混合器型式;
1.1.24 自保系统型式;
1.1.25 器材箱型式;
1.1.26 器材数量;
1.1.27 干粉炮型式;
1.1.28 干粉罐布置型式;
1.1.29 驱动气体种类;
1.1.30 随车吊型式;
1.1.31 照明灯具布置型式;
1.1.32 发电机布置方式;
1.1.33 通讯系统的相关参数;
1.1.34 图象传输系统相关参数;
1.1.35 定位系统相关参数;
1.1.36 防生化救灾系统相关参数;
1.1.37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救灾系统相关参数;
1.2 尺寸及质量
1.2.1 车辆长、宽、高、轴距、轮距、前悬、后悬。
1.2.2 举升高度;
1.2.3 工作幅度;
1.2.4 支腿展开宽度;
1.2.5 器材厢尺寸;
1.2.6 罐体尺寸;
1.2.7 空载、满载状态下整车及各轴质量;
1.2.8 罐容积;
1.3 发动机
1.3.1 制造厂名;
1.3.2 型号;
1.3.3 型式(强制点火式、压燃式等);
1.3.4 汽缸数、缸径、行程及排量;
1.3.5 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
1.3.6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
1.3.7 燃油型号;
1.4 传动装置
1.4.1 传动型式;
1.4.2 离合器的型式;
1.4.3 变速器型式、操纵方式、各档速比;
1.4.4 驱动桥型式及速比;
1.4.5 最高车速;
1.5 悬架结构及型式
1.6 转向机构
1.6.1 转向机构型式及助力方式;
1.6.2 最小转弯直径;
1.7 制动系统
1.7.1 行车制动系型式及结构;
1.7.2 驻车制动系型式及结构;
1.7.3 应急制动系型式及结构;
1.7.4 辅助制动系型式及结构;
1.8 车身结构
1.8.1 车门数量及开启方向;
1.8.2 器材厢数量;
1.8.3 器材厢门型式;
1.8.4 乘员室型式(与驾驶室一体或独立);
1.8.5 进、出水管路布置;
1.8.6 灭火剂输送系统布置;
1.8.7 器材的布置和固定型式;
1.8.8 副车架型式;
1.9 照明及信号装置
1.9.1 灯具的安装(汽车外形简图,并标出所有灯具在车上的安装位置,灯光颜色,数量);
1.9.2 反射器配置;
1.10 电气系统图;
1.11 管路图;
1.12 重要结构件应力计算;
1.13 发动机与泵的匹配计算;
1.14 制造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特殊说明;
2 产品认证检测项目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3 必要的认证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
4 生产企业概况:
4.1 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4.2 关键外购件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
4.3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
4.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或表)
5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修手册(包括磨合、保养范围)
6 通过产品认证部件的有关资料(包括底盘)
7 其它资料
附件2:
消防车送样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 量
1 消防车 1辆
2 **水带接扣 五副
3 **螺纹接扣 五副
4 **水带 60米
5 *破拆工具 一套
6 *手抬机动消防泵 一台
7 *消防员战斗服(包括头盔) 一套
8 *空呼器 一套
9 *避火服 一套
10 *隔热服 一套
11 *移动式排烟机 一台
12 *安全带、安全绳 各3条
13 **消防枪 各三只
14 *高空救生设备 一套
15 **安装于消防车后部灯具 一套
16 **消防车生产企业加装的侧标志灯、侧反射器 一套
17 *消防梯 三架



送样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 量
18 *内饰材料(地板、顶棚、座椅面料及门内侧护板) 5块/种(规格为356mm×100mm)
19 *消防泵(带进、出水管、出水球阀) 一台
20 *消防炮(带炮进口阀、连接法兰和压力表座) 一门
21 *高、中压卷盘 三套
2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救灾设备 一套
23 *防化救灾系统 一套
24 *钢丝绳(云梯车) 一根(长度大于10米)/种
25 ***干粉罐 一台

注:1.*如已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则提供国家指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即可。
2.**已认证或检验并有效,则提供国家指定的认证和检测机构的认证报告或检验报告即可。
3.***必须提供安全许可证和检验报告。
4.对于汽车轮胎、汽车玻璃、安全带等已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零部件和系统,消防车整车厂可不用重复送样检测,但必须使用已获认证的零部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3:
(一)消防车整车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标记
消防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1条要求。
2.尺寸
2.1 外廓尺寸
消防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和GB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1和表2的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2.2 后悬
消防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3条要求。
3.侧倾稳定角
消防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7.1条要求。
4.后视镜的安装要求
消防车的后视镜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第6条的要求。
5.照明及信号装置
消防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6.内饰材料
消防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7.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消防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1.7.1、11.7.2、11.7.5、11.7.6、11.8条要求。
8.防护装置
消防车的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9. 号牌板
消防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
10.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消防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表1的要求。
11. 消防车行驶基本性能
(1) 最高车速
消防车最高车速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3的要求。
(2) 加速性能
消防车加速性能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3的要求。
(3) 制动性能
消防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4条的要求。
12. 质量参数
(1) 轴荷
消防车轴荷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2.4条的要求。
(2) 整备质量
消防车整备质量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2.3条的要求。
(3) 最大总质量
消防车最大总质量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2.4条的要求。
(4) 质心高度
消防车质心高度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2.5条的要求。
(5) 罐容积
消防车罐容积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1的要求。
13. 可靠性行驶试验
消防车可靠性行驶试验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6条的要求。
14.最大真空及密封性
消防车的最大真空及密封性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4条要求。
15.引水时间
消防车的引水时间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5的要求。
16.连续运转
消防车的连续运转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6条的要求。
17.超负荷运转
消防车的超负荷运转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7条的要求。
18.出水管路密封和强度
消防车的出水管路密封和强度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3条的要求。
19.水炮喷射
消防车的水炮喷射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8条的要求。
20.泡沫炮喷射
消防车的泡沫炮喷射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3条的要求。
21.操纵手柄标牌、操纵指示
消防车的操纵手柄标牌、操纵指示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9和GA39《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2.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
消防车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表4的要求。
23.干粉喷射系统
消防车干粉喷射系统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4条的要求。
24.罐防腐蚀
消防车罐防腐蚀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2条要求。
25.引水可靠性
消防车引水可靠性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2.5条要求。
26.稳定性
举高消防车的稳定性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1条要求。
27.臂架及梯架强度
举高消防车臂架及梯架强度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2条要求。
28.调平功能
举高消防车调平功能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3条和4.5.4.6条要求。
29.操作性
举高消防车操作性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3条要求。
30.安全工作范围极限
举高消防车安全工作范围极限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4和4.5.4.5条要求。
31.液压系统自锁和互锁
举高消防车液压系统自锁和互锁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7条要求。
32.安全系统要求
举高消防车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8、4.5.4.9和4.5.4.10条要求。
33.应急辅助装置
举高消防车应急辅助装置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13条要求。
34.臂架或滑车的锁止功能
举高消防车臂架或滑车的锁止功能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5.4.12条要求。
35.器材厢门
消防车器材厢门应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第5.4.9条要求。
36.防滑
消防车防滑应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第5.4.7条要求。
37.电气安全
消防车电气安全应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第5.8条要求。
38.防雨密封
消防车防雨密封应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5条要求。

(二)消防车主要总成件、附件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消防泵
消防泵应符合GB6245《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2.消防炮
消防炮应符合GB19156《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消防枪
消防枪应符合GB8181《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4.消防接口
消防接口应符合GB12514《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B3265《内扣式消防接口》的要求。
5.水带
水带应符合GB6246《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6.破拆工具
破拆工具应符合GB/T17906《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7.手抬机动消防泵
手抬机动消防泵应符合GA108《手抬机动消防泵》的要求。
8.隔热服
消防员隔热服应符合GA88《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9.消防员战斗服
消防员战斗服应符合GA10《消防员灭火防护服》、GA140《消防指挥服》、GA6《消防胶靴》、GA7《消防手套》和GA44《消防头盔》的要求。
10.空气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应符合GA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11.消防梯
消防梯应符合GA137《消防梯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12.高、中压卷盘
高、中压卷盘应符合GB15090《消防软管卷盘》的要求。
13.消防球阀
消防球阀应符合GA79《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救灾设备应符合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5.分水器
分水器应符合GA11《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6.集水器
集水器应符合GA12《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附件4:
消防车产品认证须具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

一、生产设备
1.必须的机加工设备。
2.磷化、酸洗设备或能达到相同效果的其它前处理设备。
3.整套烘涂漆设备。
4.钣金作业所需设备。
5.必须的焊接设备。
6.2吨以上天车或相应设备。
7.臂架焊装和校准设备(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8.100吨以上冲压设备(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9.探伤设备(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10.消除臂架内应力的设备(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11.液压元、器件调试台(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12.电器元、器件筛选台(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13.镗、磨设备(举高类消防车生产企业)。
14.生产用各种量具。
二、检验设备
1.9m以上深井(井直径大于等于1.5m)。
2.不小于100m3的水池(池深大于4米)。
3.消防车连续运转试验台(包括:)
①50mm通径,工作压力6.4MPa流量计。
②100mm通径,工作压力2.5MPa流量计。
③200mm通径,工作压力1.6MPa流量计。
④与上述流量计配套的管路及流量调节阀。
⑤1.5级0~-100kPa真空传感器表。
⑥1.5级0~2.5MPa压力传感器。
⑦1.5级0~6.0MPa压力传感器。
⑧转速传感器。
⑨0~150℃温度传感器。
⑩数据处理电脑及专用软件。
4.1.5级0~-100kPa真空表。
5.1.5级0~6.0MPa压力表。
6.1.5级0~10MPa压力表。
7.0~100℃温度计。
8.手持式光电转速表。
9.测角规。
10.角度仪。
11.符合GB7956-1998要求的泡沫接筒。
12.泡沫档板。
13.阿贝折射仪。
14.100ml量杯。
15.滴管若干。
16.0~3kg电子称(显示精度1克)。
17.5m,30m,100m钢卷尺各。
18.铅锤。
19.秒表若干。
20.试压泵。
21.符合GB7956-1998的干粉受粉盘150个。
22.消防泵试验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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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

建科[2008]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教育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导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8年5月

目 录
前言 4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基本原则 8
4 监管体系 9
4.1 组织建设 9
4.2 制度建设 10
4.2.1 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10
4.2.2 校园设施运行监管制度 10
4.2.3 统计审计制度 12
4.2.4 数据公示及共享制度 14
4.2.5 需求管理制度 15
4.2.6 资源节约型采购制度 15
4.2.7 环境管理制度 16
5 节约型校园建设技术要点 17
5.1 建设阶段 17
5.1.1 校园规划 17
5.1.2 设计 20
5.1.3 施工与工程监理及验收 26
5.2 运行维护阶段 28
5.2.1 设备系统节能(节水) 28
5.2.2 行为节能(节水) 30
5.3 各类建筑节约专项措施 31
5.3.1 教学建筑 31
5.3.2 办公建筑 32
5.3.3 科研实验楼 32
5.3.4 学生宿舍 32
5.3.5 学生食堂 33
5.3.6 学生浴室 33
5.3.7 校园分散设施能耗远程监控系统 34
6 宣传教育 34
6.1 课程与讲座 34
6.1.1 课程 34
6.1.2 讲座 34
6.2 科研与实践 34
6.2.1 科研 34
6.2.2 实践 35
6.3 宣传与普及 35
6.3.1 媒体宣传 35
6.3.2 普及活动 35
7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考核评价办法 36
7.1 评价打分标准及各式 36
7.2 评价办法说明 38

前言
为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节约社会风尚,落实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的最重要任务之一。
校园是肩负着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重任的基地,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社区,也是资源能源消费的大户,涉及面广、数量大、形式多样,因此建设节约型校园不仅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
为切实完成国务院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更好的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当前我国节约型校园、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制定《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
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指南,为校园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教育普及等环节提供管理与技术指导。
本导则受国家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同济大学(主编)、浙江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六所高校共同编写完成。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谭洪卫、龙惟定、臧建彬、白玮 (同济大学)
屈利娟(浙江大学)、朱 能(天津大学)
翟 俊(重庆大学)、魏庆芃(清华大学)
王崇杰、薛一冰(山东建筑大学)

1 总则
1.1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并规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开展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为校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教育普及等各阶段环节提供管理与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学校校园建设的改建、扩建、运营、管理。以高等院校为主要适用对象,供其他各类学校参考。
1.3 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在校园设施的全寿命周期内、在各个环节中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满足校园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推进先进技术、科学管理的示范建设,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4 在校园中大力开展节约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约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1.5 建设节约型校园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 术语
2.1 节约型校园 指在学校办学及校园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中遵循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建设及运营的管理思路和节约教育理念、形成良好节约型校园文化的校园。
2.2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指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和材料,节省土地和材料资源。
2.3 循环经济 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2.4 校园能耗统计 指对校园所有建筑、设施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统计。
2.5 校园能源审计 通过对学校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学校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与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
2.6 校园能效公示 将学校能耗总量和各部门、建筑物的单位能耗等统计数据,通过适当的渠道向使用者、管理者和全社会定期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2.7 需求管理 指对能源及资源使用方的管理。通过政策制度引导和激励用户节约、合理使用能源及资源。
2.8 分项计量 按不同用途(如空调、采暖、照明、动力等)、不同的能源资源类型、形式(如电、燃气、燃油、水等)分别设置计测仪表实施分项计量,以客观准确地把握学校能源资源消费的状况,为制定有效的节能节约资源措施提供基础资料。

3 基本原则
3.1 建设节约型校园,应本着建设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控制各种资源消耗,追求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学校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和谐统一。
3.2 学校应高度重视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建立和完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组织,为持续地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提供全面协调和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
3.3 应注重建立有效的节约建设审查评估和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各种节约管理制度,为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4 应使学校师生员工全员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将节约理念、管理方式和技术措施贯穿于校园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教育普及等全过程。
3.5 加强资源节约宣传和教育,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培育校园节约文化。


4 监管体系
4.1 组织建设
4.1.1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4.1.2 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可聘请校内或校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校园节约工作开展咨询、指导、推广工作,审核项目规划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技术方案,建立校园能耗标准体系和用水定额体系,研究制定合理的校园节约管理体系。
4.1.3 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应下设办公室(如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4.1.4 建立院系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4.1.5 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4.2 制度建设
4.2.1 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校建设项目的节约资源评估审查制度。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项目的专项审查
校园新建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程序委托工程设计,并委托审查机构进行节能专项审查。
2)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评审
既有建筑分为历史建筑和一般既有建筑。
对于历史保护建筑的改造,以满足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为基本原则,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相适应的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技术方案,严格参照相关的法规条例实施。
对于一般既有建筑,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设备的管理台帐;建立设备检定与改造的原则、组织和程序。应在优化运营管理的同时,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和评审,提高建筑物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4.2.2 校园设施运行监管制度
1)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
(1) 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2) 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3) 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4) 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校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1) 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文件
明确校园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包括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并形成文件。
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2) 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文件
包括: 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
(3) 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记录文件
对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3)校园能耗定额管理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及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
4.2.3 统计审计制度
1)能耗统计
建立校园能耗、水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建立校园建筑及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1) 分类计量: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学科研究设施、实验设施、实习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 分项计量:根据实际条件按建筑规模、耗能规模并参照《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条例》对大型设施建筑制定能耗分项计量实施方案。列入分项能耗统计对象的新建建筑或设施应按空调、采暖、照明等用途设计独立的电力线路并配置数字计量仪表,对于既有建筑应根据条件逐步配置数字计量仪表,为逐步建立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及网络远程数据采集奠定基础。
(3) 能源管理人才培训
制订能耗统计实施方案、表式、分类统计标准,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并纳入能源管理岗位考核制度。
(4) 能耗统计报表及能耗数据库建设
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能源消耗统计表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表(附表1);建筑物耗电量、耗气量、校园照明耗电量的逐日数据表(附表2);建筑物耗油量、耗水量、耗热水量的逐月数据表,校园维护与维修耗水量、耗油量的逐月数据表(附表3);耗热量的全年数据表(附表4);能耗分项能耗计量系统(附表5)。建筑物用能用水记录或账单,统一按实际月(指每月起始日0:00~每月最末日24:00)折算。
(5) 建立校园能耗数据共享机制
应统一校园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校园能耗数据库。
(6) 高耗能设备设施的专项计量和能源审计
高能耗的实验设备设施应采取专门的分项计量措施,建立设备的运行记录,定期对高能耗的实验设备设施进行能源审计。
2) 能源审计
学校应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国家和本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能源统计和审计工作。
(1) 校内能源审计执行机构
校内能源审计项目须建立如下的执行机构:学校成立能源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领导和具体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能源审计工作小组应聘用校内或校外建筑、暖通空调、给排水、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参与。
被审计的单位应指定或委托专人担任审计项目联系人。
(2) 能源审计程序
召集被审计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主要运营管理人员工作会议,了解运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分析能源费用账单,分类计算出校园各类设施能源实耗值。
随机抽检10%的楼层以及重点耗能建筑,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包括: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等室内参数;采用巡检方式,在整个审计阶段跟踪连续检测。
(4) 能源审计内容
检查校园建筑的节能管理状况,包括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文件、所采用的节能管理方法和节能技术手段。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学校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应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收集校园建筑的总能耗和主要用能子系统(空调、照明、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用能、特殊功能等)能耗,计算对应的能耗指标,从而判断建筑物整体及各主要用能系统能耗的合理性。
根据用能特征计算相应的单位能耗指标。
(5) 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结束后应提交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的目的和范围、被审计设备(系统)的特性和运行状况、审计结果、确定的节能措施及相应的节能量和费用,提出节能潜力分析和建议,最后得出审计结论。
4.2.4 数据公示及共享制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提高节约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应建立校园资源消耗数据公示及数据共享制度。
1)建立校园能源、水资源消费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的可靠性、数据采集的效率和数据的共享度,提高管理效率。
2)通过校园网、媒体等公开途径向使用者、管理者和社会定期公示校园能耗、水耗统计数据、分类单位能耗及水耗统计指标数据(包括现实数据和历史对比数据)。
4.2.5 需求管理制度
建立校园能源及资源需求管理制度。
1)制订和完善能源计量、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
2)逐步建立校园用能、用水经费的指标化管理制度。校园用能用水逐步实行“全面计量,分类管理,指标核定,全额收费”的水电经费管理方式,加强师生员工的成本核算意识和节能节水意识。
3)建立校园节能节水奖励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节能节水管理、宣传、节能技术应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建立校园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和节水目标任务纳入各院系、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水耗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建立校园用能用水设施档案制度。定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用水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维护,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4.2.6 资源节约型采购制度
学校应建立资源节约型采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学校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学校节能采购,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设备。积极采用能效高的产品。
2)严格控制办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的配备标准,完善学生公寓家具的标准化配置。
3)鼓励网上采购、集中采购手段,节省交通、纸张、人工成本费用,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4)加强对学校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4.2.7 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校园环境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 节约型校园建设技术要点
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以及现行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法规,并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及相关的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条例等,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工作,并将其贯穿于校园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及用能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按照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六大特点建设节约型校园。
5.1 建设阶段
5.1.1 校园规划
1) 场地规划
(1) 树立节约理念、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要求,根据学校规模确定用地指标,避免土地资源的不当占用和浪费,杜绝规划设计中追求豪华奢侈之风,注重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 校园场地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校园选址应保证场地内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3) 校园建设应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注重与社会资源整合和协调。
(4) 合理利用校园土地,规划合理的容积率与绿化率。
2) 环境整治
(1) 合理规划校园交通,应充分考虑人车分流,确保停车场设施和自行车停放场所。
(2) 积极实施透水性道路铺装,合理设置遮阳遮雨设施。营造与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
(3) 针对校园生活垃圾的特点,进行垃圾分类,实行分区收集处理;对于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回收,提高再利用的比例;将无法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集中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影响。
(4) 严格管理实验室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回收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
3)景观规划:
  (1) 绿地规划
在绿地景观的规划与建设中, 合理保留原有植被、动物栖息地。
  科学研究并应用适宜的技术修复和重建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合理规划校园绿地, 努力实现校园绿地的均衡布局与绿地景观的品质 提升。
(2) 景观规划
校园应结合地域、地形及气候特征,积极营造具有校园人文气息,符合师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交流、休息、运动等需要的校园景观, 水系规划应结合校园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可豪华奢侈建设。
(3) 树木种植
校园景观规划中应注重生态平衡原则,合理选用树种,合理搭配乔、灌、草坪种植。
4)能源规划
(1) 科学预测校园建筑的能源负荷,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因素与校园建筑使用的特点,合理确定校园用能需求量。努力实施能源的梯级利用和对口利用。
(2) 结合当地供能状况,合理优化校园能源系统的结构。
(3) 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应造成对环境和原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污染。
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合理的制定节水规划方案。按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生活用水、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等按用水水质要求分别提供、梯级处理回用。
(2) 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充分考虑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回用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校区实施污水的能源化和肥份利用。
(3) 合理规划雨水径流途径,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的渗透量。对于新建校区或新建建筑,产生的暴雨径流量宜小于或等于建设前的水平,以减小对城市暴雨径流的峰值,维持当地生态用水;对于既有校区改造或既有建筑改造,产生的暴雨径流量须小于改造前的水平。
(4) 合理确定节水指标。努力实现浇灌用水不使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等传统水源。
6) 新建建筑规划
(1) 建筑布局和平面规划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地形特征,参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同时还应结合校园特点合理进行设计。
(2) 校园新建建筑应执行国家相关节能设计规范。
(3) 校园大型新建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 项目设计应提交节能设计专篇。
(5) 注重与校园人文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协调。

6) 既有建筑改造规划
(1) 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结合校园整体建设合理定位。
(2) 一般既有建筑的改造应基于学校发展的合理需求和提高建筑物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可行性和投入收益比。
(3) 既有建筑的改造应注重与周围人文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协调。
(4)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鼓励多元投资。
5.1.2 设计
1)创造适宜的校园环境
采用绿色生态理念,应用现代化计算机环境模拟等先进设计技术,优化校园的声、光、热、风及水环境设计。
声环境: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注意噪音源及噪音敏感建筑的合理布局,必要时采取隔离及降噪措施,对校园环境噪音进行预测评价,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
光环境:对校园建筑布局、朝向进行合理规划设计,避免建筑间相互遮挡,确保日照及采光需求。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自然采光。
热环境:积极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校园区域的微气候进行预测分析,优化热设计。积极采用室外绿化、水景、透水型路面铺装等措施,缓解热岛效应。寒冷地区需积极采取防寒抗冻措施,炎热地区应积极采用遮阳设施。
风环境:积极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校园区域的微气候进行预测分析,优化建筑布局及风环境设计,积极利用自然通风改善环境,避免建筑风害。
水环境:设计与自然和谐的水环境,确保校园的用水安全措施,进行水资源有效利用和雨水、中水、污水的循环利用设计。
2) 建筑本体节能设计
(1) 建筑热工设计
①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指标符合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05)及所属地域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②根据节能要求优化建筑窗墙比。对空调房间的外窗鼓励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外窗,有条件时外窗玻璃材料鼓励采用Low-E玻璃。
③建筑外窗或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功能、地域特性与朝向合理设置遮阳设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方式。
④南方地区鼓励采用综合绿化等技术,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寒冷地区加强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冷热桥节能处理,确保隔热保温性能。
⑤南方建筑屋顶应强调隔热,可采用屋顶绿化、架空屋面、阴棚等设计,北方建筑屋顶则强调保温。
⑥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范的建筑的窗地比。
(2) 建筑通风设计
① 鼓励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优化设计与布局。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
② 建筑外窗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 建筑照明节能设计
① 根据校园建筑的不同功能,进行日照分析,尽量满足不同建筑的采光需求,减少人工照明数量。并实现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切换控制。
② 教室照明应考虑校园特点安装合理的控制措施。
③ 校园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4) 用能设备系统节能设计
① 暖通空调设备系统
空调设计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确定负荷,结合当地经济技术条件合理选择暖通空调系统和设备,并满足相关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
根据校园建筑物的功能、特性与寿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设计暖通空调系统形式和控制方式。
冷热源设备系统设计应注重校园用能特点,满足正常教学与寒暑假期不同情况需求和部分负荷运行特点,设备能效指标须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05)的相关要求。
校园建筑的节能设计须满足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② 电梯系统设计
根据校园特点考虑对应平时运行与寒暑假期运行的模式切换的设计。
3)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配置冷热源设备、照明、空调输配系统、生活热水等用能设备系统的分项计量系统,并预留数值传输接口。有条件的可根据建筑用能规模和特点建立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实时监测系统。
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节水系统、节水器具和设备
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供水管网漏损;合理设计供水管网水压、杜绝超压出流现象和爆管现象。
采用高效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非节水型器具。
水表等计量装置的设置应保证能对室内管网尤其是室外埋地管网进行分段的水平衡测试。
(2) 非传统水源利用
① 雨水处理及利用
雨水的收集与处理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并宜结合景观进行设计。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的积蓄、处理及利用方式。
② 污(废)水处理及利用
在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对污(废)水进行处理及利用设计。
对于以完全分流式收集系统收集的优质杂排水为原水时,可以采用物化处理,或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在有条件的校园,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湿地等运行维护较为简单的处理工艺。
对于以合流式收集系统收集的污水为原水时,可以采用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相结合的工艺处理,或膜生物反应器等技术进行处理。
(3) 用水安全
饮用水、杂用水和景观水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对人体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处理后的雨水、污(废)水回用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回用水管道上不得安装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4) 鼓励校园内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即市政饮用水供水系统仅供给师生饮用、洗浴、洗手等直接影响身体健康的用水。而冲厕、绿化、道路冲洗等的用水宜采用回用水。
5)可再生能源利用
因地制宜地采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充分利用各种主动式或被动式太阳能利用技术,并实现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
结合建筑条件及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地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及地热技术。
可根据校园建筑条件和特点积极采用热回收型热泵系统,提高校园空调采暖及热水供应系统综合能效比。
6)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用材安全
建筑工程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CAI《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2001)
不得采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2004年218号公告)禁、限的建筑工程材料。
(2) 节约用材
①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应避免大量装饰性构建。
② 土建与装修及新技术材料应用一体化设计。
③ 采用符合当地地质、气候特点的新型建筑体系,选用工厂化、规格化、多样化、半成品化、装配化和模数化的建筑工程材料与部品。
④ 在保证建筑物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7)室内环境质量
校园建筑设计应重视改善室内环境、保障室内人员的舒适性和健康,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与环境的友好和谐。
(1) 室内空气品质
① 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5),新风量及送风方式设计满足室内通风换气卫生要求。
② 对要求空调的大空间建筑宜采用计算机数值模拟技术,优化气流组织,改善室内空间气流、温度及有害物质浓度分布,提高空调通风效率。
③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复合系统方式。
④ 有条件时设置室内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及显示装置,集中空调系统中利用CO2浓度监测控制空调新风。
(2) 热湿环境
①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温度、湿度、风速等设计参数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要求,并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节能运行的倡议。
② 新风需求量大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考虑过渡季节全新风节能运行设计。
③ 寒冷地区采暖系统应注意管路水力平衡设计,并考虑房间温度调节措施。
④ 高大场馆建筑宜合理采用低温辐射采暖系统、分层空调方式。
3)采光与照明
(1)室内采光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的要求。室内采光系数或窗墙比满足当地光气候区要求。
(2) 合理采用天窗、反光板、反光镜、光导集光等自然采光强化和调控措施。
(3) 室内照明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01)的要求。
① 室内照明指标设计和功率限值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要求,室内公共空间照明采用分区照明和自动控制措施。鼓励采用LED、无极灯、三基色荧光灯等绿色节能灯具。
② 教室照明应结合校园特点设计节能控制方式。
4)声环境
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建筑设备、机房等采取消声、隔振及减震措施,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及振动干扰。
建筑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要求。
建筑沿交通干道的外墙、外窗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5.1.3 施工与工程监理及验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节约施工、环保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及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1)施工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校园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注意场地的生态保护和安全维护;严格控制施工对环境大气、土壤、水资源的污染;努力减少施工的振动、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产生的光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施工的资源节约
(1) 施工节能
应实施包括施工方案、资源管理以及节能降耗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应对施工及工地生活用能进行计量、监管;严禁使用非节能型大功率用电器具;实现单位施工面积实际用电量比定额计算用电量节约4%以上。
(2) 材料节约
应通过施工程序的合理化、施工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等措施,实现施工材料的节约;加强施工材料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重复使用的施工材料在现场的使用率超过70%。
(3) 施工水资源的节约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所有用水部位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和安装计量装置。有条件的工地要充分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施工监理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工程施工监理,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验收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和规范。
学校相关部门应尽早介入工程建设及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以利于将来运行管理。
5.2 运行维护阶段
校园用能设备主要为采暖、集中空调、照明设备,应重点强化这些设备的运行维护阶段的技术、管理及行为节能(节水)措施。
对大型物业管理鼓励社会化、市场化,应导入公平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实行物业管理招标。逐步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管理。学校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节能减排管理目标。
5.2.1 设备系统节能(节水)
1)集中空调
(1) 根据校园建筑负荷特点有效地采取部分负荷调控措施。有条件时空调水输送系统、风系统采用变流量控制,合理采用大温差小流量运行。
(2) 积极采用热回收措施,节省新风处理能耗。
(3) 过渡季节合理采用全新风运行,减少制冷机开机能耗。
(4) 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5)根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定期实施空调设备及风管的清洗维护,确保换热效率,保障空气品质。
(6) 对建筑物的集中冷热源、流体输配系统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与计量。
2)采暖
(1) 加强采暖锅炉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与辅机变频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增加热量回收;对于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应采用炉渣二次回烧;加强锅炉的除氧和水处理及防腐阻垢等措施,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2) 按节能标准要求对供热管道进行保温,杜绝供热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3) 改善管网输配性能。做好管网系统水力平衡调试,通过调节消除热网水力失调。避免“大流量、小温差”不经济运行状况。
(4) 加强管网系统的调节能力。对于既有建筑,有条件的可采用平衡阀及平衡阀智能仪表取代调节性能差的闸阀或截止阀,建筑的热力入口处加装热量调节和计量装置,改善系统调节能力。
(5) 强化节能运行。根据学校不同建筑、不同使用特点实行分时段供暖,夜间低温运行。
(6) 供暖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变化进行调节,确保按需供暖。
(7) 逐步推行供热按热量计费管理方式。
3)绿色照明
(1)对教室等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有效的分区分时控制。
(2)对学生宿舍照明,鼓励实施定时熄灯制度。
(3)制定寒暑假期间教室等公共场合的节能照明控制措施。
(4)更换非节能灯具,积极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4)节水
(1) 节约用水
① 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等用水不使用自来水。
② 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③ 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 水质管理
① 对回用水和景观水的水质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② 对景观用水的水质保障设施应定期检修。保证水体的更新率处于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5.2.2 行为节能(节水)
加强校园节约文化建设,树立节约理念,普及节约科技。全员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将节约理念贯彻到每个人的行为中。
1)行为节能
(1) 校园实施对节能行为的奖励和对浪费行为的教育处罚措施,将师生员工节能行动纳入行为规范建设中。
(2) 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
(3) 自觉执行室内空调采暖温湿度的节能设定,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过渡季节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以开窗通风或使用电风扇为主。
(4) 离开办公室前随手熄灯、人离关机。
(5) 倡导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提高学校班车的满载率。提倡校园内使用自行车。公务用车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2)行为节水
(1) 公共用水场合张贴节约用水提醒标示牌。
(2) 实施能源缴费校园一卡通,将水资源消费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3) 水龙头随用随开;跑冒滴漏,及时报修。
3)行为节材
(1) 倡导纸张耗材节约行为。节约用纸,推广无纸化办公,废纸重复利用,积极采用可再生纸。提倡双面用纸,减少打印复印次数,节约使用打印耗材。
(2) 严格控制会议铺张浪费。减少或不使用精装请帖,避免礼品过度包装,减少或不使用校园横幅,积极使用电子显示屏及网站。
(3) 废旧资源如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电子设备和器材应当再生利用。
(4) 鼓励校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积极回收利用书籍、衣物、文具等。
5.3 各类建筑节约专项措施
5.3.1 教学建筑
1) 照明节能措施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白天开灯、无人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
2) 空调系统节能措施
(1) 根据学校寒暑假特点,制定相应的节能运行策略。
(2) 采取有效措施监控教室空调设备的开停,避免课后空开现象。
(3)风扇与空调结合的方式,对于南方的高校,建议采用风扇与空调结合的方式。
3)教学设备节能措施
(1) 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减少空开或待机电耗。
(2) 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5.3.2 办公建筑
1)减少待机电耗
办公室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2)合理使用空调
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3)照明节能
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时少开灯;人少时少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照明电源。
5.3.3 科研实验楼
1)严格执行办公建筑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节约使用。
2)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能源费用计入科研业务费成本。
3)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以采取有针对性地空调节能措施。
5.3.4 学生宿舍
1)开展学生宿舍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在宿舍公示电耗水耗数据,展开节电节水竞赛等方式,实现加强学生节约水电意识,量化节约成果,并配套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2)积极采用节能型供热水、用水设备,应及时改造原有陈旧、能效低的设备。可重点结合校园学生集中浴室等设施实施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中水利用、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措施。
3)将节能内容纳入学生宿舍住宿规定中。通过实施定时熄灯,晚间限时断电,插卡用水等措施,强化宿舍能耗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5.3.5 学生食堂
1)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不文明的就餐行为。
2)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对食堂员工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操作程序,在清洗、烹调、消毒过程中,充分注重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3)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筷子,提供经高温严格消毒的餐具,以节约资源。
5.3.6 学生浴室
学生集中浴室是校园生活设施中的耗水耗能大户,应根据地域条件和校园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积极采用洗浴废水的热回收及中水回用处理技术;导入IC卡节水管理系统及节水型设备。
5.3.7 校园分散设施能耗远程监控系统
分类分项计量把握校园设施能耗状况,确定重点用能部位或设施。积极采用现代化通信、网络技术,建立校园设施能耗远程监控系统。对高能耗建筑或设施,以及校园能耗的主要参数实施实时在线监测。
6 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将节约理念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内容,将节能技术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和科技实践,增强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活理念,使节能节水成为每个师生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6.1 课程与讲座
6.1.1 课程
1)将节约理念的倡导与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范畴,提升学生的节约意识与忧患意识,培养一代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良好生活习惯的新型人才。
2)教务部门应积极整合和优化校内外资源,开设以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授课,增加学生的相关专业知识。
6.1.2 讲座
1)利用高等学校的专业优势与人才优势,定期开展以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和观摩活动。
2)有效利用信息资源,传播和宣传节约理念、节约科技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交流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经验。
6.2 科研与实践
6.2.1 科研
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研优势,组织开展校园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科学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节约型校园建设实践,建设示范项目,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6.2.2 实践
以节约型校园建设为舞台和基地,鼓励学生应用专业知识、结合校园实际,开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科技发明实践活动。
6.3 宣传与普及
6.3.1 媒体宣传
通过校园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良好的节约风气,形成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舆论氛围。
6.3.2 普及活动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配合社会节约资源宣传活动,开展如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学工部、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或参与节约竞赛活动和社区节能宣传普及活动,制作分发节能节水宣传小册子,在校园和社区普及节能节水科技知识。
7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考核评价办法
7.1 评价打分标准及格式
为配合本导则的实施,特制订考核评价办法。
评价范围基本以“导则”内容为基础,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硬件条件、政策与制度、建设效果、专项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统筹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力争客观公正,并将在实施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完善。
具体评价打分标准及格式参见附表六。
一硬件条件(25分) 1.节约型设备(10分) 1)节水型设备安装与使用(2.5分)
2)节电型设备安装与使用(2.5分)
3)节能型设备安装与使用(2.5分)
4)学生IC卡的使用(2.5分)
2.计量设备(10分) 1)院系和部处耗电计量设备(1.5分)
2)院系和部处耗水计量设备(1.5分)
3)学生公寓耗电计量设备(1.5分)
4)学生公寓耗水计量设备(1.5分)
5)校园公共建筑、设施耗水计量设备(2分)
6)校园公共建筑、设施耗水计量设备(2分)
3.可再生资源使用(5分) 1)中水回用设备(1.5分)
2)太阳能利用设备(1分)
3)太阳能热利用(1.5分)
4)其他可再生资源设备(1分)
二政策与制度(25分) 1.管理制度(20分) 1)建设项目审查制度(3分)
2)校园设施运行监管制度(4分)
3)统计审计制度(4分)
4)数据公示及共享制度(4分)
5)需求管理制度(3分)
6)资源节约型采购制度(1分)
7)环境管理制度(1分)
2.组织机构建设(5分) 1)设有各级节约管理负责人(1分)
2)设有校级专门机构和人员(1分)
3)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设置(1分)
4)运行人员素质状况(2分)
三建设效果(30分) 1.资源节约效果(20分) 1)校园节电效果(4分)
2)校园节水效果(4分)
3)校园节热(冷)效果(4分)
4)中水回用率(4分)
5)其他资源节约效果(4分)
2.建设项目落实情况(10分) 1)新建项目节约制度落实情况(2.5分)
2)既有建筑改造中节约制度落实情况(2.5分)
3)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2.5分)
4)校园分散设施能耗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情况(2.5分)
四专项措施(20分) 1.专项组织实施工作15分 1)教学建筑(3分)
2)办公建筑(3分)
3)科研实验楼(3分)
4)学生宿舍(3分)
5)学生食堂(3分)
2.宣传教育工作5分 1)课程与讲座(2分)
2)科研与实践(2分)
3)宣传与普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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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科委 市财政局


通知
市各主管局、总公司:市 属 科 研 院 所: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适应科技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为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尽快转化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北京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深化科技拨款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科技资金的使用效能,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据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科发财字〔1996〕320号)和北京市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周转金的来源:
1.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12号〕,减拨科学事业费的一部分;
2.按规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和逾期资金占用费;
3.其它用于周转金的资金。
第三条 科技周转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应当遵循资金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周转金坚持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定期回收、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科技周转金根据其资金来源与性质,主要支持科学事业费在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属科研单位,重点支持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借款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了市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肯定,经济效益好。
第七条 科技周转金主要用于借款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八条 符合借款范围的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急需的临时性资金。
第九条 科技周转金不能用于传统产业单纯扩大生产规模或基建项目。

第三章 借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周转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周转金的能力。
2.具有债务承担能力的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或由有拨款关系的主管部门在借款单位逾期不能还款时,同意代其偿还债务的承诺。
3.科技改革有显著成效,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
4.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一定基础,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应条件。
5.单位与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它部门无信誉不良记录。

第四章 借款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借款单位应向市科委报送“科技周转金借款申请书”,100万元以上借款应同时附可行性报告。
第十二条 市科委财务主管部门对借款单位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根据审核、审查结果提出周转金借款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 周转金借款项目一经批准,由市科委财务主管部门与借款单位签定借款合同并办理借款手续,经批准的100万元以上借款合同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担保。偿还与管理
第十四条 借款单位的科技经费在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应提供其主管部门同意在借款单位逾期不能还款时,代为偿还借款的承诺文件;其它借款单位应由具有债务承担能力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代为偿还借款的担保。
第十五条 科技周转金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
第十六条 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借出的科技周转金,对不同类别的借款项目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不同比例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周转金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单位,应在规定还款到期30日前,向市科委申请展期还款,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展期。展期还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对于效益好、周转快、按期还款的借款项目,再次申请时,经按规定程序审查后,可优先继续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市科委负责科技周转金的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对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跟踪了解借款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周转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周转金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并由市科委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收回的周转金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及逾期资金占用费,由市科委存入科技周转金专户,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周转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借款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款违约者,对逾期资金将按科技周转金的本金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逾期资金占用费,同时,二—四年内不再办理新的借款。
第二十二条 借款单位对所借周转金擅自挪作它用,除立即收回本金、占用费外,两年内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能按期还款,逾期半年以上者,市科委将分别从应拨的科学事业费及有关经费中扣还,或按合同规定由第三方保证人代为偿还,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四条 科技周转金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市科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199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