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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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工作职责》、《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考核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维护分解表》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内网栏目内容维护分解表》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市政府内网网站(以下简称内网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对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工作进行指导、内容审核、考核、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维护的方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及中省驻延单位负责门户网站对应职责的栏目内容保障及更新维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内网网站对应职责栏目内容保障及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 门户网站、内网网站所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网网站所发布内容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制度;各内容保障单位必须建立网站保障工作机制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凡上传门户网站、内网网站的信息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信息员使用的电脑、移动介质必须固定,要做到专人、专机、专用,确保上传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各内容保障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贯彻《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工作职责》,加强管理,考核奖惩。
第七条 新闻类资源信息发布时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政务信息公开不得超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服务类、在线办事信息发布时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市信息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内容保障及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保证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全面、及时更新。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协助市信息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并维护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负责梳理本单位的行政服务事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维护本单位的行政服务事项。
四、负责本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的添加、维护、审核和校对工作。
五、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并做好上报信息的审核、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类栏目中收到的针对本单位咨询、投诉、建议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七、负责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中由本单位保障的相应栏目内容报送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栏目功能的完善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负责承办由市信息办安排的政府网站的其它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考核办法
为了增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对信息员分为两类:
(一)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信息员;
(二)门户网站市级内容保障单位信息员。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对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是否完成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分值为30分,依据完成比例,予以核减。
(二)各单位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分值为25分,依据公开服务事项的比例,予以核减。
(三)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分值为5分,按照答复的比例和及时性,予以核减。
(四)各单位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分值为15分,依据答复的比例和及时性,予以核减。
(五)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分值为20分。
各县区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60条,市级各部门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20条;保障各自对应栏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予以核减;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经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审核,不适合公布的信息,不计入统计数量;凡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况扣5-10分。
(六)对信息的维护情况,分值为5分。如监测到信息没有及时维护的情况,发现一条扣0.5分。
四、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考核内容的六个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市信息办。
(二)市信息办对各单位信息员上报信息数量核实后,统计得分,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通报。
(三)年终综合累计得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县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奖励办法
年终评选出县区先进集体3个和优秀信息员3名,市级部门先进集体3个和优秀信息员10名,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由延安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政办128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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